教育学院开设课程免修成绩认定实施细则(试行)

时间:2023-11-06浏览:663设置

为落实学校毕业生胜任力(八项核心素养)中自主学习的要求,给予学生更多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,使学生获得更大的个性发展空间和时间,教育学院在学校《课程免修和自学管理办法》(SJQU-WI-JW-610)的文件精神下,细化免修课程成绩认定的具体内容,实施细则如下:

1.各类证书或国家级奖项免修相关课程或覆盖不及格成绩

对应学校《课程免修和自学管理办法》条款5.4.1各类证书免修相关课程或覆盖不及格成绩

学生获得卓越建桥计划中《上海建桥学院重点支持的学科竞赛项目》A类、B类项目国家级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的,如果竞赛内容能够覆盖所申请的免修课程内容,经本门课程的开课系部教研室主任认定后,成绩认定为90分。本学院涉及的学科竞赛和对应的免修课程如下:

学生钢琴考级达到国内认定十级(中央音乐学院、中国音乐学院、上海音乐学院、上海音乐协会等)、英皇八级及以上水平并持有相应证书者,可免修钢琴类课程,经本门课程的开课系部教研室主任认定后,成绩认定为90分。

2.专升本学生课程免修

对应学校《课程免修和自学管理办法》条款5.4.2专升本、转专业学生课程免修

学生在专科时期如果已修读同一门课程,且之前修读的该门课程学分不低于当前培养计划学分,经本门课程的开课系部教研室主任认定后,成绩认定为75分。

3退伍学生课程免修

对应学校《课程免修和自学管理办法》条款5.4.3退伍学生课程免修

对于退伍学生,教育学院受理体育课的免修申请,成绩认定为90分。

符合以上免修情况的,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修课程书面申请,填写《课程免修申请表》(SJQU-QR-JW-604),并附相应证明材料,如成绩单、证书复印件等。专升本由外校升入本校的,需附原来课程的教学大纲、教材封面和教材目录复印件。免修申请需于开课3周内交开课学院办公室,经教学副院长审核后,填写学院处理结果,统一报教务处处理成绩。

本认定办法可以用于本学院按照人才培养计划所开必修课程,不含选修课。

 

教育学院

2023年11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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