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琴房管理,给学生营造一个安全有序、整洁优美的学习环境,特作如下规定:
一、学生琴房主要用于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平时练习钢琴。学生须按照排定的琴点练琴。学生在享有琴房使用权的同时,具有琴房设备维护、安全保证的义务。
二、每天练习钢琴时间为7:00—21:30。每3~4名学生为一组,每个小组使用并负责一间琴房,各琴房设组长一名,负责保管琴房钥匙、“琴点”分配和琴房日常卫生、安全管理。琴房出现任何问题直接问责该组成员。
三、同一琴房“琴点”分配,应据学生各自的课程分布,集体协商,合理安排练琴时间。“琴点”安排表应公布张贴在各自琴房门外,以便督促检查。
四、学生在使用琴房前、后应仔细检查琴房内设施及卫生情况,认真填写《琴房使用记录表》。
五、学生练习钢琴时禁止将食品带入琴房,同时保持琴房卫生清洁,练完琴后关上琴盖,并随手关闭电扇、电灯和窗户,锁好房门。
六、学生练习钢琴时不准将其他人员带入琴房,不准反锁琴房门,不准私自更换门锁、配制钥匙或将钥匙转借他人,不准到其他琴房走动,不准在琴房内进行练琴以外的其他活动。
七、琴房门窗玻璃不准遮挡,钢琴上不准放水杯、蜡烛等物品。
八、琴房内严禁乱贴乱挂,练琴时要将门窗关严,以免影响他人。
九、琴房内不准私拉电线,严禁使用各种电器,琴房内禁止吸烟,确保安全。
十、琴房内所配置的钢琴、桌椅等物品不准移出琴房外,如有损坏或丢失须照价赔偿。
十一、个人物品不要存放在琴房内,学校不负有看管义务。
十二、钢琴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并向组长报告,严禁私自拆解钢琴。
十三、琴房在寒暑假期间实行封闭管理,不对师生开放。如有特殊情况,由系领导班子研究决定。
十四、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,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者,给予处分。
十五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